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
日期:2019-05-09 17:28:26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4719


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,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,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,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、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,根据教育部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分类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三条 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

 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  学校全称: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

第五条  办学性质: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

第六条  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
第七条  办学地址: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

第八条  学校简介: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,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。

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。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。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,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、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、重庆工商职业学院、安徽交通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。

学院适应重庆市“6+1”支柱产业和“10+2”新兴产业发展需要,设置学前教育学院、汽车与电子工程系、健康管理系、财经旅游系、建筑工程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,经教育部备案纳入2019年招生的专业有学前教育、汽车电子技术、社区康复、工程造价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会计、建筑工程技术等20多个专业,建有7个校内实训中心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。

学院继承陶行知教育思想,秉承“厚德尚能,求实求真”的校训,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以能力为本位,大力实施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采用工学结合、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,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教育,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学院与重庆合川区人民医院、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、重庆市合川区大南街幼儿园、三色幼教集团、北京现代、上海一汽大众、富士康科技集团、广达集团、重庆典果成实业有限公司、申基索非特大酒店、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,实施合作育人,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。

 

第三章 招生对象、计划及收费标准

第九条 招生对象: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(含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<普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>,下同)毕业生(含应、往届,下同)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。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;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。

第十条 招生计划: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930名(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)。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,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。

第十一条  收费标准:各专业学费、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(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)。

 

第四章  报名、志愿填报与考试

第十二条  报名办法: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,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、进行电子摄像、收取报名材料、生成网报密码。

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:考生于5月9日9:00—5月16日18:00期间,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://www.cqksy.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://www.cqzk.com.cn登录“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”,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、院校及专业志愿。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,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。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,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,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
第十四条  考试: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。

(一)考试科目及分值: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,文化素质测试200分,职业技能测试400分,总分600分。

(二)考试时间及地点:

1.考试时间:518日-5月21日

2.考试地点: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。

(三)领取准考证:考生于5 17 17:0017:305 18 8:008:30,到我院(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)招生处信息管理科领取,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。

(四)免试对象及办法: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,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,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。

(五)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,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。

 

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

第十五条  成绩查询:考生可于20195 22 9:00起,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(www.cqyyzy.com/zsxx)查询考试成绩。

第十六条  成绩复核: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522 16: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。

 

第六章  录取与结果查询

第十七条  录取办法:我院按照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。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、退录。

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: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,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,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

第十九条  录取查询: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cqksy.cn)、重庆招考信息网(www.cqzk.com.cn)和我院招生信息网(www.cqyyzy.com/zsxx)查询录取信息。

 

第七章  其他

第二十条  考生待遇: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,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。在校就读期间,不能转学、转专业,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。

第二十一条  学历证书:学生完成高职(专科)学习任务后,符合毕业条件者,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(毕业证)。

第二十二条  助学保障:我院设立奖、助学金制度。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、校级奖助学金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、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。

第二十三条  新生入学:被我院录取的新生,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,退回生源地。

第二十四条  新生体检:被我院录取的考生,入学时需进行体检。体检按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3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: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,有关招生问题,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。否则出现异常后果,自行负责。

第二十六条  联系方式:

(一)监督申诉:

监督部门: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办公室

监督电话:023-42463656

(二)招生服务:

招生部门: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

招生电话:023-42467740   023-42462856(传真)

学校网址: www.cqyyzy.com

招生网址: www.cqyyzy.com/zsxx

第二十七条  本章程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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